为了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本机关编制了《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若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3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989169
传真号码:0851-87989169
电子邮箱:gysfgw.xxc@guiyang.gov.cn
邮政编码:550081
微信公众号:贵阳发改
互联网联系方式: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guiyang.gov.cn),点击“在线咨询”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guiyang.gov.cn/zwgk/zwgkysqgk/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领导及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依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4)重点业务工作内容;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概况、领导简介、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价格监测数据发布、经济体制改革、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修改废止、建议提案、机关党建、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4.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guiyang.gov.cn)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guiyang.gov.cn)查阅,也可以到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3楼)查阅。另外,还将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333。
受理时间: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989169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处。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333。
联系电话:0851-87989169
传真号码:0851-87989169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fgw.guiyang.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fgw.guiyang.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3.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4.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