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202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09号)的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贵阳贵安实际情况,现就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对象
贵阳贵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
二、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是安排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拓展训练、综合实践、劳动教育等。坚决防止利用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规定执行,确保课后服务质量和时长要求。
三、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城市和县镇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农村学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元。
四、减免规定
切实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城镇、农村学生的费用减免工作。
五、自愿原则
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按照“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的方式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六、收费收入的使用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七、信息公开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课后服务的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文号、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学校要于每学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本学期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等信息分别报送同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开课后服务质量评价和家长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开。
八、收费监管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在课后服务规定的时间内,除按本规定标准的费用外,学校课后服务不得另行再向学生收费任何费用。对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跨学期预收课后服务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工作局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